沧州明珠: 沧州明珠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的审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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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相关事项发表的审查意见
  一、对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沧州明珠塑料
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后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符合证监会有关现金分红的政策。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发
展要求,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对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查意见
  按照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等与各关
联方已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以及未来拟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对公司 2022
年度拟发生租入资产、出租资产、接受劳务、提供劳务、采购商品、销售商品和
银行利息及手续费等交易进行了最高金额预计,预计总金额不超过 2,215.32 万
元。对此事项我们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
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对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审查意见如
下:
  经核查后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
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
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出具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运行情况。
  四、对西安捷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说明的
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西安捷高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
表审核意见如下: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西安捷高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中喜财审2022S00547号),西安捷高电子科技有限
公司未实现2021年度业绩承诺。公司编制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
安捷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真实地反映了
西安捷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业绩与承诺业绩的差异情况,分析了业绩未实现
的原因,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来公司将积极与相关方协商确认业绩补偿事
宜,切实保护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西安捷高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
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业绩承诺补偿的后续进展情况。
                       监事:   付洪艳     张勇    姚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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