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80 证券简称:易德龙 公告编号:2022-040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回
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回购价格由人民币11.85元/
股调整为11.53元/股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回购价格的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
见书。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
核查意见。
和职务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
的任何异议。2021年3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
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达成,确
定以 2022 年 2 月 21 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向 40 名激励对象授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
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10,400 股,激励对
象由 40 人调整为 38 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11,000 股调整为 300,600
股。此调整由个别激励对象个人原因导致,除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应限制性股票数
量的变动外,不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事项及激励股份授予的有效性。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披露的《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18)
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留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回购
价格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
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原因及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
购原则之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 161,289,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2 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1 年 7 月 6
日实施完毕。根据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现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派息时价格调整方法:P=P0-V(其中: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0 为调整
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1.85 元/股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授予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结果如下:
P=11.85-0.32=11.53(元/股)
综上,调整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回购价格为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回购价格的事项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及广大股东的
权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已于 2021 年 7 月 6 日实施完成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
权,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本
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
回购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相关事
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章程》、
《管理办法》及《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方案及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易德龙本次解除限售,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
调整回购价格的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