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创电子: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证券之星 2022-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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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
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
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
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
利益的前提下,制订了《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
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
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
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
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关于进一步
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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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
性,量化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指标,促进激励对象考
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
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次激励计划
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
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
合;与激励对象关键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不包括
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和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
的股权激励计划的人员。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
核期内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
负责本次股权激励的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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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二)人力资源部、企业运营部及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
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
责;
     (三)人力资源部组建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负责
向薪酬委员会的报告工作;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选取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复合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经济增加值改善值为授予及
行使权益时的业绩考核指标,各独立法人核算单位选取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行使权益时的
业绩考核指标,每期激励计划具体授予及行使权益业绩条件由
董事会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制定,报中国电子
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审核无异议,并经股东大会通过后确定。设
置预留股份的,预留股份授予及行使权益的业绩条件参照当期
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行权/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权益行使条件的激励对
象办理权益行使事宜。若各行权/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
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或公司当期业绩目标达
成,但独立法人核算单位未达到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或部分
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使的权益不得行使,由公司回购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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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销/注销,回购价格不高于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董事会审议
回购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较低者。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评价结果(PBC 得分)分为“1”、
                            “2+”、
“2”、“3”、“4”五个等级,分别对应权益行使系数如下表所
示:
     PBC 评价      1       2+        2    3      4
     个人层面
 行使权益系数
   在公司业绩考核达标的前提下,个人当年可行使权益额度
=个人当年计划行使权益额度×各独立法人核算单位层面行使
权益系数×个人层面行使权益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
规定比例行使其获授的权益,激励对象不得行使的权益由公司
回购注销/注销,回购价格不高于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董事
会审议回购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较低者。
     第六条      考核程序
   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在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
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
上交薪酬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七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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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激励对象每期权益行使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激励计划期间每年度考核一次。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
象。
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委员
会申诉,薪酬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
考核结果或等级。
   (二) 考核记录归档
录档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若要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与记录,由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统一销毁。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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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本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由按照国家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本股权激励计划执行。
   (三)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
生效后实施。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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