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四创电子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
案(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利益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管理人员、员工的工作积极
性,促进公司经营业绩平稳快速提升,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
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激励计划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四创电子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并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潘立生 徐淑萍
李柏沈泽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