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创电子: 四创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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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四创电子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
案(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利益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管理人员、员工的工作积极
性,促进公司经营业绩平稳快速提升,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
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激励计划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四创电子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并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潘立生                  徐淑萍
   李柏沈泽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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