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或要求,在
关注公司的发展,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同时,继
续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积极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对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履
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日期 备注
第四届董事会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 2019 年 7 月 5
刘伯安 独立董事 2016 年 7 月 5 日
届之日 日任期届满。鉴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工
第四届董事会换 作尚在筹备中,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
何忠泽 独立董事 2016 年 7 月 5 日
届之日 作的连续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延
第四届董事会换 期换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高级
黄慧馨 独立董事 2016 年 7 月 5 日
届之日 管理人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
刘伯安先生:1948 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地质矿产部
干部学院处长、讲师,国家行政学院处长,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处长、副司长、
正局级副司长,中央组织部正局级副局长,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党委书记,中国煤
炭科工集团董事长。
何忠泽先生:1957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新华通讯
社经 济 参 考 报理论版主编,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所有制处处长,海南化纤工
业股份有限公司挂职副总经理,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策划部长,深圳市有缘投资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富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市新投资
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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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慧馨女士:1964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曾任对
外经济贸易大学教师、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万集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教授。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均独立履行职责,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 2021 年度召开董事会会议 4 次,召开股东大会 1 次。我们积极出席各
次董事会会议及相关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主
动了解相关情况,并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判断,客观、公正地对
相关重大事项提出自己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公司董事会在 2021 年度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2021 年度股东大会和各次董事会的召开、议事程序均
符合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记录完整,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
及表决结果均已及时披露。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大会
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情况
姓名 本年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会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的次数
刘伯安 4 4 0 0 否 0
何忠泽 4 4 0 0 否 0
黄慧馨 4 4 0 0 否 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
管理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担任的职务
刘伯安 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
何忠泽 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独立董事刘伯安先生作为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并参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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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参加了 2021 年度召开的 1 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
独立董事何忠泽先生作为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2021 年度
召开的 1 次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会议;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2021
年度召开的全部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独立董事黄慧馨女士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并参加了 2021
年度召开的全部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作为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三)日常工作情况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多种
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
公司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重点关注涉及中小投资者的相关董事会、
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及独立作用,向公
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还积极关注报纸、网络等有关媒体关于公司的
相关报道,及时向公司了解相关信息,以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在工作中,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公司
有关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积
极地支持和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四)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我国金融改革不断推进,公司在相关业务领域也不断深入拓展,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如既往地加强学习,不断更新相关知识,及时掌握相
关法律政策,提高专业水平,以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推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完善,保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通过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
和调查,并在审阅公司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负责
的核查,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
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相关关联交易是公允的,定价参考市场价格及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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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例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业务的
开展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助于促进公司业务增长,有利于公司
的长远发展;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
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表决时,相关关联方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通过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
和调查,并在审阅公司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
了认真负责的核查。
报告期内,公司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
发生任何形式的担保行为。公司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不存在大股东及
其关联方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严格按照国家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权利,没有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决策及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薪酬由津贴和其他薪酬构成,津贴向全体董事按月发放,2021年度
薪酬已按公司相关规定发放;相关薪酬情况已在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董事
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我们认为,2021年度公司各位董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职责,认真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
经营情况,对公司合法合规经营、信息披露等方面认真履行职责,还通过董事会
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2021年度各位董事未
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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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禁止行为。
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
相关规定,在审阅公司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与公
司经营管理目标完成情况挂钩,同时充分反映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要求。高管人
员在考核年度内均能勤勉尽责、认真履职,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和年度奖金构成,基本工资按月发放,年度奖金根据
公司经营管理目标完成情况提取,结合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情况进行分配,按
年发放。2021 年度高管人员基本工资均已按月全额发放,2020 年度奖金按照相
关规定已计提未发放。
(四)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政策变更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审阅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
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依据是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
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计提预计负债及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计负债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我们对本次会议提交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计提预计负债及资产减值准备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0
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本次计提预计负债及资产减值准
备事项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预计负债及资产减
值准备的事项。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发布了2020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对公司相关业绩情
况进行了披露。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经核查,我
们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的发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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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相关情形。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对
该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工作认真负责,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利润分配预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要求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本次会议提交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议,发
表了独立意见。截至2020年末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
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持续
发展,实现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
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
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公司本次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
年)》,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对公司的利润分
配做出了明确的制度性安排,增强了公司分红政策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
定的回报预期,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不存在承诺事项。
(十)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共35项,其中定期报告4项,临
时公告31项。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了解公司各项
披露信息,对公告信息的披露进行监督和核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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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完整。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能够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各项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规定,能够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
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2021年度内,公司不存在因信息披露不规范而被处理的情
形,不存在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未公开信息等不规范情况。
(十一)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根据相关规定,我们对本次会议提交的《2020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符合公司内部控制
的实际情况。《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
观和真实的,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目前有董事七名,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下设薪酬与提名委
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其中薪酬与提名委员
会、审计委员会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表决会议3次,共审议通过各类事项30项;召集股东大会1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9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会议11次,审议、讨论和听取有关事项
和报告33项,其中,重点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相关董事高管2020年度薪酬
及考核情况报告、2020年度合规报告、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
进行了审议,并将有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各
专门委员会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履行职责,董事会及其下属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召开、议事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会议记录完整。董事会下属各委员会能够按照各自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作用,以
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十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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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投票权;未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
构和咨询机构。
同时,除上述签署的独立董事意见以及认可意见书之外,我们审阅了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 2021 年度第三季度
报告,并签署了各定期报告的确认意见书。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责继续积极给予支持和配合,在此表示衷心地感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做出独立判断,同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在 2021 年度任职期间,我
们恪尽职守,依法依规,对董事会相关审议事项均事先进行认真审核,并客观公
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 2022 年的工作中,我们将一如既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
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亦将进一步发挥业务专长,为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策,
以期不断提高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刘伯安 何忠泽 黄慧馨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