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6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调整、变更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名称:2×
项目。
? 拟调整、变更项目内容: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华塑股份”)通过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内外部情况分析,拟对“2×300MW
热电机组节能提效综合改造项目”部分建设内容进行调整,不改变该募
投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及拟投资总额,同时对“年产 20 万吨固碱及烧碱
深加工项目”进行调整,根据市场实际,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拟调整
为年产 10 万吨固碱,并对剩余产能和烧碱深加工项目不再进行建设,
并新增“29.99984MW 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建成后,所发电量均为公司
自用),具体请详见“二、本次调整、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具体原因”。
? 本次调整、变更募投项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本次调整、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概述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3335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 38,599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9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0,192.00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
发 行 股 票 的 资 金 到 位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 并 出 具 《 验 资 报 告 》( 容 诚 验 字
[2021]230Z0292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已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存
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主要用于“2*300MW 热电机组节能提效综合改造项目、年产 20 万吨固碱及烧
碱深加工项目、年产 3 万吨 CPVC 项目、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四个项目,截至 2022
年 4 月 20 日,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累计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 累计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余额
资金投资额 资金金额
效综合改造项目
年产 20 万吨固碱及烧碱
深加工项目
合 计 140,192.00 140,192.00 46,175.67 94,016.33
公司通过分析募投项目实施的内外部情况,从审慎投资和合理利用资金的角
度出发,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拟调整“2×300MW 热电
机组节能提效综合改造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对“年产 20 万吨固碱及烧碱深加
工项目”减少建设规模,形成年产 10 万吨固碱加工,并对剩余产能和烧碱深加
工项目不再进行建设;新增募投项目“29.99984MW 光伏发电项目”。本次调整、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不涉及实施主体的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为华塑股份。
调整完成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本次调整、变更前 本次调整、变更后
本次调整
拟投入募集 金额 拟投入募集
募投项目名称 募投项目名称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提效综合改造项目
项目
年产 20 万吨固碱及烧 年产 20 万吨固碱
碱深加工项目 及烧碱深加工项目
年产 3 万吨 CPVC
年产 3 万吨 CPVC 项目 39,988.00 0.00 39,988.00
项目
- - 13,166.00 13,166.00
电项目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40,000.00 0.00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40,000.00
合计 140,192.00 0.00 合计 140,192.00
本次调整、变更募投项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调整、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成备案登记,统一项目代码为 2109-341100-04-01-449555。
二、本次调整、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关于“2×300MW 热电机组节能提效综合改造项目”的调整情况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不改变“2×300MW 热电机组节能提效综
合改造项目”的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及拟投资总额,本次调整主要对 2×300MW
热电机组节能提效综合改造项目建设内容及部分子项目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具
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调整前投资金额 调整后投资金额
合计 34,336.00 34,336.00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幅收紧了氮氧化物、二氧化硫
和烟尘的排放限值,针对重点地区制定了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对该项目进行优化调整,主要涉及汽轮机发电机组、锅炉本体、热力系统、燃烧
系统、电气系统、控制系统、水艺系统、节能降耗等部分内容改造,有利于该项
目更符合当前和今后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优化调整后粉尘排放浓度控制在要求
范围内,体现了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目前,该项目按计划进行
实施。
(二)关于“年产 20 万吨固碱及烧碱深加工项目”的调整情况
“年产 20 万吨固碱及烧碱深加工项目”原项目建设概况的主要内容为:公
司拟运用募集资金 25,868.00 万元,建设年产 20 万吨固碱生产装置及年产 10 万
吨五水偏硅酸钠生产装置,其中五水偏硅酸钠由 8.5 万吨/年粉粒晶体五水偏硅
酸钠、1.5 万吨/年颗粒状优质五水偏硅酸钠组成。本次调整拟将“年产 20 万吨
固碱及烧碱深加工项目”原方案中年产 20 万吨固碱生产装置调减为年产 10 万
吨,同时对年产 10 万吨五水偏硅酸钠生产装置不再进行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和实施地点不变。
“年产 20 万吨固碱及烧碱深加工项目”原方案总投资为 25,868.00 万元,
项目建设调整后总投资为 12,702.00 万元,截至 2022 年 4 月 20 日,具体投资金
额调整及投入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累计投入募集
募投项目名称 调整前投资金额 调整后投资金额
资金金额
年产 20 万吨固碱及
烧碱深加工项目
年产 20 万吨固碱及烧碱深加工项目建设目的为有利于烧碱产品储存运输,
扩大产品销售半径,通过资源的综合利用,深加工延伸产业链。
公司为进一步优化企业产品结构,使产品多元化、优质化,在双碳政策的驱
动下,对能耗提出了较高要求。固碱是在现有烧碱产能中使烧碱通过蒸发产生,
使用电力、蒸汽等能源,使公司耗能增加,除扩大销售半径外,对公司经济效益
提升影响不大。缩减该项目规模可以减少耗能,使能耗指标用于有利于公司实现
战略的优质项目。另外,公司根据市场实际分析,年产 10 万吨固碱足以满足目
标客户的需要,对剩余产能和烧碱深加工项目终止建设,有利于减少化石能源消
耗,降低二氧化碳排放,使募集资金利用达到最优。截止目前,该项目年产 10 万
吨固碱加工工程正在建设之中,部分装置进行了调试。
(三)新增募投项目“29.99984MW 光伏发电项目”
项目名称:29.99984MW 光伏发电项目
实施主体:华塑股份
项目选址:公司厂前区屋顶、停车场及护厂河堤等闲置土地。
项目内容:拟建设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为 29.99984MW。项目建成后所发电
量均为公司自用,主要为公司主营业务提供生产所必须的动力能源。
本项目总投资 13,166.00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12,866.00 万元,流动资金
单位:万元
类别 概算
建设投资 12,866.00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12,866.00
流动资金 300.00
项目总投资 13,166.00
本)》中鼓励类第五 新能源中的第 1 条 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太阳能光伏发
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逆变控制系统开发制造的投资项目。
(2)从技术战略看,结合目前市场技术成熟度及各大型组件的产能情况分
析,拟选用 455Wp 单晶高效组件,产品在电网友好性,稳定性,SVG 功能及接收电
网调度等方面有着优良的性能。
(3)从公用工程供应来说,本项目建设在公司厂前区屋顶、停车场及护厂
河堤等闲置土地,公用工程和辅助工程设施配套齐全,项目建设可充分依托已有
设施,加快项目进程,减少投资。
投资建设该光伏发电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企业发展战略,能充分
发挥企业在资源、技术、资金、市场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项目建成后,能进一
步扩大公司的发展平台,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和价值,为广大投资者创造更高的投
资价值,具有较好的综合效益。
“29.99984MW 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周期预计 5 个月
成备案登记,统一项目代码为 2109-341100-04-01-449555。截至目前,该项目尚
未取得相关部门的环评、规划、施工许可等方面审批,最终相关手续能否取得存
在不确定性。
“29.99984MW 光伏发电项目”总投资额为 13,166.00 万元,电站设计运行
寿命为 25 年。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平均发电量为 3,413.73 万度,25 年累计发电
量达 85,343.34 万度。
(1)项目审批风险
成备案登记,统一项目代码为 2109-341100-04-01-449555。
“29.99984MW 光伏发
电项目”正式开工建设前尚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具体涉及环评、规划、施
工许可等审批手续。相关手续的办理周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影响项目的
开展进度。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细化项目各节点,严格把控项目建设进度,尽
快取得相关审批手续。
(2)人力资源风险
公司针对光伏发电项目人才储备不足,存在项目管理、组织实施缓慢或者失
误的风险。公司将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或者通过专业运营团队介入,推动项目
顺利实施运营。
三、本次调整、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事项是基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并结合公司长
期发展和整体规划,综合考虑到行业政策变化以及公司产品结构优化等原因,经
充分研究论证后审慎提出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
于公司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科学
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本次调整、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事项系公司基于市场环境的变
化并结合公司长期发展和整体规划做出的审慎决定,充分发挥募集资金效益,符
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本次调整、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变更部分募
投项目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
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相关决策、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调整、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己经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
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调整、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白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
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
公司本次调整、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
五、关于本次调整、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公司本次调整、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