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2-034
债券代码:175805.SH 债券简称:G21 新 Y1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与公司有关的变更主要为对企
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
售的会计处理做出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上述要求对有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解释15号。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21年12月发布的解释第15号的规定执行。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二、与公司有关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解释15号主要明确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
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产品对外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
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
成本或研发支出。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
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
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
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
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
开始应用本解释的规定,并在附注中披露无法追溯调整的具体原因。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解释15号对公司各报表项
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一)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合并资产负债表
固定资产 32,369,586,695.36 32,220,077,891.90 149,508,803.46
在建工程 13,724,320,499.93 13,714,572,817.36 9,747,682.57
未分配利润 6,466,749,439.53 6,316,513,894.20 150,235,545.33
少数股东权益 4,088,960,704.20 4,079,939,763.50 9,020,940.70
(二)对利润表的影响
合并利润表
影响金额
(调整后) (调整前)
营业收入 16,137,769,830.60 15,985,268,252.01 152,501,578.59
营业成本 11,243,375,530.93 11,233,945,477.61 9,430,053.32
净利润 2,854,700,266.87 2,711,628,741.60 143,071,525.2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净亏损以“-”号填列)
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
号填列)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所进行的调
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