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22-024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4 月 28 日下午 14: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2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会议室。
议。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总计 17 人,代表股份 117,342,78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8702%。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8 人,代表股份 161,05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0.057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9 人,代表股份 117,181,731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8127%。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117,246,5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80%;反对 6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527%;
弃权 3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64,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2670%;反对 6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732%;弃权 34,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59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17,246,5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80%;反对 6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527%;
弃权 3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64,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2670%;反对 6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732%;弃权 34,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59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17,246,5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80%;反对 6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527%;
弃权 3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64,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2670%;反对 6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732%;弃权 34,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59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17,246,5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80%;反对 6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527%;
弃权 3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64,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2670%;反对 6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732%;弃权 34,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59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17,182,1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631%;反对 12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1075%;
弃权 3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94%;反对 12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3608%;弃权 3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59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17,246,5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80%;反对 6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527%;
弃权 3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64,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2670%;反对 6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732%;弃权 34,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59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及制定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6,546,5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75%;反对 6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530%;
弃权 3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64,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2670%;反对 6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732%;弃权 34,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598%。
关联股东周璐、杨彩琴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17,246,5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80%;反对 6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527%;
弃权 3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64,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2670%;反对 6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732%;弃权 34,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59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马长水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董事会中兼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
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565,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64,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2670%;反对 6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732%;弃权 34,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598%。
关联股东中植融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含魏连速委托的表决权)、
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564,9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6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876%;反对 62,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6526%;弃权 34,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598%。
关联股东中植融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含魏连速委托的表决权)、
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