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1 证券简称:田中精机 公告编号:2022-052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涉及人员 3 人,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 0.058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将由 130,404,000 股减少至 130,328,000 股。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浙
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中的 3 名激励对象(其中 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 名部分预留授
予激励对象)已从公司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将上述人员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6,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
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0 年 10 月 15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
示情况说明》。
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
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
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
时,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
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办理完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限制
性股票 870.20 万股。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
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办理完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部分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
限制性股票 59.80 万股。
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情形所涉
及的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 76,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
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三)激励对象因
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
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在绩效考核年度内因考核合格已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可继续保留,其余未获准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
注销。” 鉴于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从公司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公司需要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76,000 股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股份的价格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10.95 元/
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回购数量为 56,000 股,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
股,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870.20 万股的比例为 0.64%,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
的 0.04%;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11.74 元/股,部分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回购数量为 20,000 股,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占部分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59.80 万股的比例为 3.34%,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 0.02%。
(三)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约 84.80 万元,均来源于自有资金。
(四)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减少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份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0,989,922 46.77 76,000 60,913,922 46.7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9,414,078 53.23 69,414,078 53.26
总计 130,404,000 100.00 76,000 130,328,000 100.00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
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而失效的权益数量将根据授予日确定的公允
价值进行年度费用摊销的调整;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
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3 名激
励对象辞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涉合计 76,00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
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
不会影响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公司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 3 人因辞
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草案)》的相关规定;
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
销登记等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
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
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
续。
八、备查文件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