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宏立: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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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65        证券简称:大宏立          公告编号:2022-083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宏立”)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
问出具相应报告。
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个人或组织提出的,
并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
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二、调整事项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杨中民
自愿放弃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及 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应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经过上述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60 人调整为 258
人,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 324.8 万股调整为 309.53 万股。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
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
与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相符。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对《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
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属于公司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
《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大宏立已就本次授予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大宏立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以及《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按照《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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