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0 证券简称:双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
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
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南》”)及《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
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
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二、监事会审核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
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任职文件等。
三、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公
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邬维静女士,其
同时担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除此之外,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