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港: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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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 2022-022
债券代码:175812   债券简称:21 宁港 01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新增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业务收入、
利润来源不依赖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 2021 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易港通业务合作交易金额为
亿元。
  ?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在加快数字化改革政策指导下,为充分利用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浙江易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易港通”)双方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港口服务能力,减少物流环节,
提高业务操作效率,降低社会物流总成本,公司与易港通签署《合作
框架协议》,开展业务合作,合同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7.5 亿元(不
含税)
  。
  鉴于易港通为公司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宁波舟山港集团”)的下属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
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021 年度,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易港通业务合作交易金额为 2.63 亿元,连同本次
发生的预计总金额 7.5 亿元,合计达到 10.13 亿元,该等金额已达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5%以上,但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易港通系公司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的下属全资子公司,主营
业务为电子商务平台及其他增值服务。为充分利用合作双方优势,通
过易港通电商平台,进一步提升公司港口服务能力,减少物流环节,
提高业务操作效率,降低社会物流总成本,双方依据公平合理、诚实
信用的原则,开展业务合作并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合同金额不超
过人民币 7.5 亿元(不含税)。
  鉴于易港通为公司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的下属全资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的规定,易港通是
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
   (二)过去 12 个月与易港通累计关联交易情况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2021 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易港通业务合作交
易金额为 2.63 亿元,连同本次发生的预计总金额 7.5 亿元,合计达
到 10.13 亿元,该等金额已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5%以
上,但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需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
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浙江易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浙江易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 677 号、685 号、687 号 3 幢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朱水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5MA2830MG5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
总质量 4.5 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
货物)
  ;软件销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装卸搬运;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
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供应链管理服务;信息系统
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
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以上不含投资咨询)(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
              ;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港口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100%的股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易港通资产总额为 33,544 万元,股
东权益为 14,510 万元;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为 32,826 万元;净利
润 677 万元。目前易港通主营业务为电子商务平台及其他增值服务,
近三年易港通经营情况正常。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易港通 100%股
权,易港通是由公司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直接控制的法人,属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规定的关联法人。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易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行动方案》,数字港航建设作为“十四五”时期主要任务之一。2021 年
                           ,推动智能
港航物流和数字强港建设。在加快数字化改革政策指导下,充分利用
合作双方优势,通过易港通电商平台,进一步提升公司港口服务能力,
减少物流环节,提高业务操作效率,降低社会物流总成本。
  易港通经营的电商平台通过信息化方式,协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开展提重、进重、四改、装箱单预录入等集装箱无纸化业务,保障承
运、撮合交易、海铁区域短驳、公路直托等集卡道路运输业务。
                                   。
  协议的有效期为一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开始计算。本协议有效
期届满前,经双方同意可以延期。
  (二)定价政策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双方根据公平、合理的市场交易原则,按照
市场价格和一般商业惯例确定交易价格,并通过签订具体合作协议的
形式进行交易和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由双方经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
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四、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
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帮助企业更好地进行信息化建设,实现数字化
转型。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业务收入、利润来源
不依赖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
成不利影响。
  五、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公司董事长毛剑宏、
董事宫黎明是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一)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新增关联交易系公司与易港通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有助
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数字化转型,利于公司持续发展;该关
联交易的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董事会审议前,本次
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已提交独立董事审阅,符合公司《宁波舟
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
  综上,同意将《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议
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对上述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通过易港通的电商平台,进一步提升公司港口
服务能力,减少物流环节,提高业务操作效率,降低社会物流总成本。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
送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也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毛剑
宏先生、宫黎明先生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
议案》
  。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提升核心竞争力,促进数字化转型。交易遵
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
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六、上网及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意见书;
  (三)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四)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五)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易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
司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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