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国际 监事会意见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钢国
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经认真审阅
相关资料,对公司提交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方
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事项,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流程,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该事项的实施不
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中钢国际 监事会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第九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的签字页)
监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徐国平 闫立超 杨宗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