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力股份: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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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债券代码:123125   债券简称:元力转债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
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6,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8,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17.00 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
内容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及 2022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23)
                                         。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
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23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7%,最
高成交价为 12.2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1.81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人民币 2,763,387.93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
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
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及公司回购股份
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
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1,552.14 万股。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数
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
量的 25%。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
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
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
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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