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
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星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
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力星股份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02 号)核准,公司已向特定投资者
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18,554,68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0.7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569,999,984.64 元。扣除发行费用 18,790,252.80 元(其中:承销及保荐费
手续费 18,554.69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51,209,731.84 元(含可
抵 扣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1,126,301.89 元 ) , 其 中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及 股 本 人 民 币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账户使用情况 2021年度
(1)利息及理财收益 173,142.46
(2)赎回理财本金
(3)归还补充流动资金 155,000,000.00
(4)募集资金账户增资资金 15,000,000.00
(1)对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 93,949,491.81
(2)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5,031,096.96
(3)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5,000,000.00
(4)购买理财产品
(5)归还募集资金账户增资资金 15,000,00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
法》 、《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限度,以保证
专款专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如皋市支行银行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用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并与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
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备注
工行如皋支行 1111221129000559855 18,062,939.62 活期 正常
工行如皋支行 1111221129000559580 264.05 活期 正常
中行如皋支行 502769212821 - 活期 注销
农行如皋支行 10705601040221486 8,143.48 活期 正常
工行如皋支行 1111221129000559332 2,519.18 活期 滚子公司户
宁波银行镇海支行 52010122000722175 1,839.72 活期 金燕公司户
合计 18,075,706.05
三、2021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的投入 9,394.95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503.11 万元,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
表 1《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
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4,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满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
止,尚有1,000万元未到规定期限,尚未归还。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计划逐步
投入承诺投资项目。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s
将“新建年产16,000吨精密圆锥滚子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由27,000万元调减
至15,800万元,将原投资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11,200万元变更用于收购奉化
市金燕钢球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力星金燕钢球(宁波)有限公司)100%的股
权。
议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将“JGBR美洲子公司年产8,000吨轴承钢钢球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由15,000
万元调减至10,000万元,将原投资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5,000万元变更用于
“年产钢球100亿粒项目扩建工程”项目,该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力星金燕钢
球(宁波)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JGBR美洲子公司年产8,000吨轴承钢
钢球项目”终止,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502.32万元(包含利息收入
及理财收益,实际转出金额3,503.1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
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
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结
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H10117号)。报告认为,力星
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
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力星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
对力星股份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
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
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
并与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査,保荐机构认为: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
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
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表 1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含利息收入) 57,325.33 本年度投
入募集资 12,898.0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3,503.11
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9,703.11 已累计投
入募集资 54,517.7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34.37%
金总额
是否 已 项目可
截至期末
变更 项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本年度 行性是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 投入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 是否达到预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目( 含 承诺投资 累计投入 实现的 否发生
总额(1) 入金额 ( % ) 使用状态日期 计效益
部分 变 总额 金额(2) 效益 重大变
(3)=(2)/(1)
更) 化
承诺投资项目
新建年产 16,000 吨精密圆锥 2022年6月30日
是 27,000.00 15,800.00 3,382.58 14,050.41 88.93% 否 是
滚子项目 (注2)
JGBR 美洲子公司年产 8,000 是 15,000.00 10,000.00 7,105.97 已终止 否 是
吨轴承钢钢球项目
智能化钢球制造技术改造项目 否 8,000.00 8,000.00 3,969.58 8,523.44 100.00% 2021年9月30日 否(注4) 否
补充流动资金 否 7,000.00 5,120.97 3,503.11 8,624.08 100.00% 否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项目
收购奉化市金燕钢球有限公司 2,047.24
是 11,200.00 11,200.00 100.00% 2017年5月31日 是 否
年产钢球 100 亿粒项目扩建工 2,042.79 2021年12月31日
是 5,000.00 5,013.86 100.00% 否(注5) 否
程 (注3) (注2)
合计 57,000.00 55,120.97 12,898.06 54,517.76 98.91%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 不适用
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新建年产16,000吨精密圆锥滚子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由27,000万元调减至15,800
万元,将原投资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11,200万元变更用于收购奉化市金燕钢球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力星金燕钢球(宁
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JGBR美洲子公司年产8,000吨轴承钢钢球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由15,000万元调减至
况说明 10,000万元,将原投资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5,000万元变更用于“年产钢球100亿粒项目扩建工程”项目,该项目由公司全资
子公司力星金燕钢球(宁波)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JGBR美洲子公司年产8,000吨轴承钢钢球项目”终
止,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502.32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该项目最后实际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503.11万元。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 不适用
进展情况
适用
以前年度发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 1、“新建年产16,000吨精密圆锥滚子项目”实施地点为江苏省如皋市,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收购奉化市金燕钢球有限公司
更情况 100%股权项目实施地点为浙江省宁波市。
粒项目扩建工程”项目实施地点为浙江省宁波市。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 不适用
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 不适用
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适用
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4,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满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1年3月23日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500万元用于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3日23日,公司从募集资金户转出4,5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7月30日公司将3,500.00万元
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尚有1,000万元未到规定期限,尚未归还。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
不适用
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807.57万元(含银行活期存款1,807.57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0万元)。银行活期存款存放于募
向 集资金专户,对于尚未使用的募投资金将对募投项目继续投入。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 无
问题或其他情况
注1:力星金燕钢球(宁波)有限公司2021年度全年实现的利润为2,047.24万元。
注2:2021年10月2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新建年产16,000吨精密圆锥滚子项目” 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1年9月30日调整为2022年6月30日,2021年4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年产钢球100亿粒项目扩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从2020年12月31日调整到2021年12月31日。
注3:2021年12月,力星金燕钢球(宁波)有限公司通过宁波银行镇海支行52010122000722175募投账户支付母公司力星股份“年产钢球100亿粒项目扩建工
程”项目资金1,295.14万元,由力星股份代为购买新乡日升数控轴承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募投项目设备,力星股份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为该募投项目支付
的资金为773.83万元,余521.31万元因设备质量问题未支付。
注4:智能化钢球制造技术改造项目2021年9月30日完成,承诺效益尚未体现。
注 5:由于该项目新建项目生产产品和原有产品一致,为了便于经营管理和降低管理成本,公司未针对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采购与销售另设立单独的管
理、核算体系,也未单独核算募投项目的收入、成本、费用,因此公司无法准确核算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且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才投入完成,项目
效益尚未体现。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冯运明 许恒栋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