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规以及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
通过查阅相关资料,我们对上述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核,中兴
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先后为多
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
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
利于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
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王俊亮 杨 军 谢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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