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光电: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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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放弃对全椒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椒南大
光电”)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保证全椒南大光电股权激励的落实
和推进,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双方苏州丹百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和天津南晟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权结构一致,股东没有发生变化,
交易实质是持股平台的转换。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该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事项。
二、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购买
责任险,有利于促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合规履职,降低履
职期间可能导致的风险和损失;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
益。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吴   玲
麻云燕
沈   波
方德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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