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力星股份 公告编号: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信会师
报字[2022]第 DH10118 号),公司母公司 2021 年度实现净利润 77,569,628.51 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138,605,536.33 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公司目前经营业绩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
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合理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拟定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
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47,585,40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 1.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7,137,810.60 元(含税),不送
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以后年度。
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
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均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
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根据《公司
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确定了本次的利润分配预案,并一致同意将该预
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业
绩成长性相匹配,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将该
预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