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4-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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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72     证券简称:国科微      公告编号:2022-030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确保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
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
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
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作出了如下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
承诺
  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
下承诺:
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
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
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
定出具补充承诺;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
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
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
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
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
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
定出具补充承诺;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
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
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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