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化: 关于诉讼事项对相关财务数据影响程度的自查说明(更新后)

证券之星 2022-04-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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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对相关财务数据影响程度的
    自查说明(更新后)
     二〇二二年四月
  此次自查说明更新的原因说明:
  由于之前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对相关财务数据影响程度的自查
说明》中部分自查事项信息未更新,现将相关信息进行更新,自查说
明以此次更新后为准。
  一、自查原因
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文化”或“公司”
                          )送达
了一审《刑事判决书【(2020)沪 02 刑初 11 号】
                            》(以下简称“判决
书”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被告人王敏已提起上诉,该案件尚在二审
审理阶段。案件基本情况如下:
  王敏,原系郁金香广告传播(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郁金
香”或“郁金香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根据判决书内容: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王敏虚构业务形成
的应收账款余额近 1.4 亿元,并夸大郁金香预期净利润,导致公司向
上海银久广告有限公司等 17 家郁金香原股东以 12 亿元的对价完成收
购,比郁金香当时的实际股权价值高出 6.2 亿余元。
郁金香原 17 家股东作出的业绩承诺,继续通过同样形式虚构业绩导
致郁金香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实际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余额达 3.8
亿余元。
  二、自查内容
  自收到判决书以来公司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自查工
作,以判决书为线索,针对判决书所述内容详细梳理,特别是对判决
书中提及的关键内容、事项,对郁金香的会计、业务、法律资料进行
了全面的梳理,并结合对赌期后郁金香公司回款情况、业务合作等情
况综合分析判断后确定自查范围,自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项支付情况及方式,对购买资产协议、盈利补偿协议及入账情况进行
了梳理。公司检查了与上海银久广告有限公司等 17 家郁金香原股东
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及相关会计凭证等资料;
内容、收付款方式、交货方式及结算周期,编制合同自查明细表;
投放监播视频、监播报告等资料进行比对;将成本确认情况与相关采
购合同、相关大屏资源上下刊记录资料进行比对;
对;
计准则》及公司应收款项坏账政策,对坏账进行重新测算;
盘点;
察院了解案件进展情况。
   三、自查郁金香相关年度的业务资料的结果
   (一)2008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2 月 28 日(收购日之前)
   公司于 2015 年 2 月完成对郁金香的收购,将其纳入上市公司合
并财务报表范围。因广告行业人员流动性较大,郁金香当时的管理人
员均已离职,收购日之前的相关资料存在较多缺失,公司无法准确核
算 2008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2 月 28 日郁金香前期会计差错累计影
响数。
   (二)2015 年 3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收购日之后)
代理商(以下简称:
        “相关代理商”
              )进行了自查。公司查阅了相关代
理商与郁金香签订的全部广告投放合同;相关代理商共计为近百个品
牌投放广告(郁金香累计合作过近 3,000 个品牌),无法获取相关代
理商与所涉投放品牌或品牌委托方之间的合同。
等分类记录了郁金香投放的广告。经自查,公司目前保存的广告投放
排期计划表,存在部分缺失的情况,查询到的排期计划表中包含前述
相关代理商所涉投放品牌。
放的证明。经自查,公司目前保存的上下刊照片,存在部分缺失的情
况,查询到的上下刊照片包含前述相关代理商所涉投放品牌,所有照
片形式统一,无明显差异或异常,公司无法甄别判决书中提及的伪造
或 P 图情况所具体指向的上下刊照片。
供的播放视频证明。经自查,公司目前保存的广告投放监播视频记录,
因郁金香广告投放业务的存储存在部分新视频覆盖旧视频的保存形
式,造成投放视频保存不完整。现有保存的广告投放视频中,含有前
述相关代理商所涉投放品牌的广告投放视频。
失的情况。判决书中提及的监播公司为郁金香的所有品牌广告投放结
果提供监播报告(包括前述相关代理商所涉投放品牌),所有监播报
告格式统一,无明显差异或异常,公司无法甄别哪些监播报告存在虚
假表述。
发票,所有业务收入均进行了纳税申报及税金缴纳。
应收账款的资金回款记录,由相关代理商汇入的款项已全部入账,没
有发现第三方代付的情况。针对判决书提及的资金兜转情况,公司曾
向司法审计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索取资料的申请,但因刑事侦查
保密原因无法获得。
注册公司;截至目前,相关代理商中,部分公司工商已注销或吊销。
理商的财务账套。
团)股份有限公司、大雅堂非遗茶文化(北京)有限公司、小狗电器
互联网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资生堂(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蔻驰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歌帝梵(上海)食品商贸有限公司等品
牌运营商出具《声明》《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上述品牌运营商均
未通过王敏控制的涉案空壳广告公司在郁金香公司投放过广告,与这
些空壳广告公司或郁金香公司没有广告业务往来;
                     未找到 MARJAKURKI、
红瑞莱、环球小姐、Good Skin、赏颖珠宝等品牌所对应的公司。经
查询公开信息,可查询到前述相关代理商所涉投放品牌的信息,且有
对应产品或对应公司;此外,在郁金香的电脑文档中,查阅到相关代
理商所涉投放品牌中的部分品牌方的盖章确认函,大雅堂非遗茶文化
(北京)有限公司、飞亚达销售有限公司等 20 余家品牌运营商确认
在郁金香大屏进行了广告投放。本次自查,公司业务部门与部分品牌
方取得了联系并进行了沟通,其中法派服饰、TAXX、贝思客、潮宏基、
好时、天喔等郁金香公司账面显示通过相关代理商投放广告的品牌方
以出具《证明函》、微信确认等方式证明在郁金香大屏进行了广告投
放。
入库单据,并经相关业务及负责人员确认,郁金香在涉案期间的经营
过程中存在易货交易。其具体模式为:由郁金香提供广告投放资源,
品牌商或其代理方提供等值商品或服务卡券等实物作为支付对价。郁
金香收到相关货物后,由相关业务及负责人员通过其熟悉的服务业、
零售业等朋友的相关代理人或代理公司售出商品回笼货款。货款回笼
后由此人员或代理人/代理公司再汇入相关代理商,相关代理商将此
款项支付给郁金香作为广告的投放费用。部分商品未能及时销售,由
公司相关人员保管,用于赠送客户、支付销售人员提成或未来销售后
回笼资金。本次自查,公司根据郁金香的出入库单据,并针对涉案期
间的易货库存进行了盘点,发现存有部分尚未实现销售的商品,如小
狗电器、凯乐石、PG 香水、丽声时计、e 云酒柜等品牌商品系前述相
关代理商所涉品牌的相关商品。
租赁供应商与王敏有关联迹象;通过查阅相关合同,未发现账面记录
的屏幕建造及租赁成本有显著异常。公司无法判断屏幕建造及租赁成
本是否有虚构金额,因此无法核实该类情况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具体影
响。
  综上所述,公司根据现有资料,详细自查了公司与前述相关代理
商的相关业务痕迹。源于自查手段及取证有限、历时较长、人员变动
等原因的影响,公司无法甄别或核实具体虚构收入、虚构成本、虚构
净资产之准确金额。
  四、自查结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
计差错更正》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
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追溯重述
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
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第十三条规定,
                       “确定前期差错
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可以从可追溯重述的最早期间开始调整留存收
益的期初余额,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也应当一并调整,
也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
计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未来适用法,是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应
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和
未来期间确认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数的方法。
  综上所述,根据判决书所提及的相关信息,公司难以准确核算以
往各年度财务报表的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定前期差错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公司
可采用未来适用法。采用未来适用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后续公司将视刑事案件进展情况尽快启动追偿的司法程序,积极
追缴刑事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以及向 17 家郁金香原股东追讨因收购产
生的相关损失,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目前该案尚在二审审理中,上述自查事项及追缴违法所得的执行
结果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后续进展,并视案件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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