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6 证券简称:国际医学 公告编号:2022-026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
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批及实施情况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
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23 日至 2021 年 4 月 1 日。公示期满,公司
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披露的《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并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披露了《西安国际医学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
查报告》。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和《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记完成的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
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向 544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5,279,116 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会第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康达(西安)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说明
根据《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解除限售比例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40%。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1 年 6 月 8 日,第一个
限售期将于 2022 年 6 月 8 日届满。
解除限售安排 是否满足条件说明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 万元 160,698.60 万元,2021
核需要满足的条件为:以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实现 年度营业收入为 292,112.71
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0%(注: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 万元,较 2020 年度营业收
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 入增长 81.78%,公司业绩考
产所对应的营业收入在业绩考核时不计入本计划有效期内营业收 核达标。
入增加额的计算)。
激励对象按照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
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考核评价参考如下: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
考评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标准系数 100% 85% 75% 0% 办法》,公司对本次激励计
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领导对激 划授予的 544 名激励对象
励对象依据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个人绩效的 2021 年度个人绩效进行考
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评审评估,实际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 核,其中 531 人考核结果为
量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 优秀,当期可解除限售比例
合格后才具备限制性股票当年度的解除限售资格,个人当年实际解 为 100%;13 人在考核期内
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当年度激励 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
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
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事宜,并对已不符合激励
条件人员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人数为 531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842,66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0.6082%,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可解 剩余未解 本次可解除 本次可解
已解除限
获授的限 除限售的 除限售的 限售数量占 限售数量
售的限制
序号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 限制性股 授予的限制 占目前总
性股票数
数量(股) 票数量 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股本的比
量(股)
(股) (股) 比例(%) 例(%)
核心技术人员(414 人) 25,072,876 0 10,029,048 15,043,726 40 0.4407
其他管理骨干(110 人) 8,349,211 0 3,339,650 5,009,527 40 0.1467
合计 34,606,998 0 13,842,660 20,764,338 40 0.6082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时公
司股本总额的 10%。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
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结果相符,可
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
次可解锁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
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结果相符,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
性股票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核查,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有权按照《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公司本次解除限售
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有关部
门办理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