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路科技: 安路科技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证券之星 2022-04-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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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作为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
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
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我们在 2021 年度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蒋守雷:蒋先生自 1968 年 9 月至 1987 年 3 月担任江南无线器材厂副厂长、
厂长,自 1987 年 7 月至 1989 年 8 月担任无锡微电子联合公司副总经理,自 1989
年 8 月至 1995 年 9 月担任中国华晶电子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自 1993 年 5 月至
海华虹微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 1999 年 1 月至 2004 年 3 月担任上海华虹(集
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自 2001 年 4 月至 2009 年 4 月担任上海市集成电路行业协
会秘书长,自 2009 年 5 月至 2016 年 11 月担任上海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副会长
兼秘书长,自 2016 年 11 月至 2017 年 4 月担任上海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副会长,
自 2017 年 5 月起担任上海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高级顾问,自 2020 年 12 月起担
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戴继雄:戴先生自 1986 年 1 月至 2004 年 10 月担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系
教研室副主任、副教授,自 2004 年 10 月至 2006 年 4 月担任上海复星高科技(集
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审计副总监,自 2006 年 4 月至 2013 年 12 月担任上
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财务金融部总经理,自 2013 年 12 月至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21 年 2 月起担任上海巨哥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21 年 3 月起担任山东博安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自 2022 年 2 月起担任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20
年 12 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任超:任先生自2017年6月起担任上海通佑律师事务所律师,自2017年3月至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9年7月起担任江苏纽泰格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自2019年8月起担任常州欣盛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自2020年12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三)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具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可以在履职过程中保持
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
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
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我
们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
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
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
况。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东大会
独立董                                            情况
事姓名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次
                   方式出               次未亲自出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数
                   席次数                席会议
蒋守雷      9     9      7       0    0      否     3
戴继雄      9     9      7       0    0      否     3
任超       9     9      8       0    0      否     3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
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
均均投出同意票。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其中,履职的独立董事有:戴继雄、任超,
戴继雄为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中,履职的独立董事有:蒋守雷、
戴继雄,蒋守雷为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其中,履职的独立董事有:任超、
蒋守雷、戴继雄,任超为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制定
了相应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规范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的会议共计6次,其中审计委员会5次,战
略委员会1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
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我们认为,各次专
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利用现场参加会议和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注册会计师
进行沟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
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
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我们独立董事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
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我们进行积极的沟通,
能对我们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
充分的支持。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
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关联交易的议案》;2021年6月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核查,关联交易
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在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
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审议担保事项,并在决议的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严格
控制对外担保风险。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
在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认真审
核并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进行了核实,未发现违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结合了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
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六)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事项的情况
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
案》;2021年7月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
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通过设立资产管
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战略配售,有利于提高员
工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信
息披露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
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
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
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
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各专门委员会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能够遵守对公司忠实和勤勉的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要求,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经验,切实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中的重要作用。
  (十)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并购重组事项。
  (十一)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事项。
  (十二)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遵循职业准则,能够恪尽职守、勤勉
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经其审计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
实、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尽职尽责地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主营业务之外的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急需予以改进
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
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我们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
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
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
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蒋守雷、戴继雄、任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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