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绅通灵: 莱绅通灵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4-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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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00        证券简称:莱绅通灵         公告编号:2022-014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王峥女士对第十一项议案和十二项议案投反对票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通知于 2022 年 4 月 16 日以专人、书面、邮件的形式发出,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马峻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认真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和《2021 年年度报告摘
要》。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 年实现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8,447,848.24 元,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期末可
供分配利润为 693,158,741.60 元。
  为更好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结合 2021 年度经营情况及现
金流状况和未来业务发展需求,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1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 元(含税)。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40,473,84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如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
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2021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   2021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1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   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
提示第 8 号商誉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
据测试结果,2021 年度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2,842.71 万元。
   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   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
    。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 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见《2021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之“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拟由 8 万/年
(税前)调整为 10 万/年(税前),自 2022 年起执行。
   同意 6 票,反对 1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王峥女士投反对票,反对理由原文如下:
   “我于 2019 年担任公司董事至今,认真负贵履行董事责任,对于公司重大
事项及公司经营管理都均给予了积极建议和帮助,按时参加每场董事会股东大
会,行使董事的权利和承担责任,但公司从未支付董事薪酬,也没有给与和其他
同届董事一致的薪酬待遇。2021 年 8 月董事会前,我向当时的董秘书面提出对
董事薪酬异议后,董秘回复我经董事薪酬委员会决定,按当时和其他董事津贴一
致水平从 2021 年财报日期时开始补发我本人的董事津贴,符合上市公司应该的
公开公平公正要求,但至今没有得到落实。本次《2021 年董监高薪酬议案》里
显示 2021 年董事津贴里没有对我本人董事津贴的发放。董事津贴是董事履行董
事职责所付出的时间,责任和价值的体现,应该给与尊重和认可。上市公司应该
公开公平公正,对于公司董事津贴也应如此。如果公司这一议案不作修改,我只
能作出反对表决,并且向董事会提出重新审议此议案的要求。”
  相关情况说明:本议案审议的 2021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
际领取的报酬,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重新审议的要求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规定;经核查,2021 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曾审议向王峥女
士发放董事津贴的事项。
  其他情况说明:独立董事付锦华先生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提出其对本议案
的表决意见变更为“反对”,并要求将变更后的表决意见作为本议案的最终表决
意见。对此,公司不予认可。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在会议主持人
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付锦华先生的反对理由为:
           “(1)2021 年度所有的董事都有薪水或津贴,唯独个
别董事没有,对该董事不公平;
             (2)给非任职董事发放津贴,能进一步提高董事
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更加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可充分体现责、权、利相一致
原则。
  ”应付锦华先生要求,公司将此情况如实对外披露。
十二、 关于修订《薪酬管理基本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管理,根据《证券法》、
                               《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规定,拟对《薪酬管理基本制度》进行
调整。
  同意 6 票,反对 1 票,弃权 0 票。
  董事王峥女士投反对票,反对理由原文如下:
  “对于第 12 条《关于修订薪酬管理基本制度的议案》没有对 2022 年公司所
有董事的董事薪酬有阐述和计划,我向董秘提出此事,得到回复‘公司领导决定
是到对公司董事对于公司的尊重和激励,是否在公司任职不是决定发放董事津贴
的理由。根据《公司法》和相关上市公司管理规定,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由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股东大会决定,此决定显然违背此规定。我对此议
案提反对意见,并提出要求董事会重新审议相关议案。”
  相关情况说明:本议案经董事会决议已生效,重新审议的要求不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经核实,董事会秘书向董事王峥女士反馈的是不在公司
任职的非独立董事 2022 年实际发放情况。在公司专职工作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资标准按其在本公司实际任职情况,根据公司的实际盈利水平及个
人贡献综合考评,参照公司薪资制度确定;公司独立董事、不兼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每年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研究确定,并报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报酬,后续将根据《公司章程》
等规定,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其他情况说明:独立董事付锦华先生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提出其对本议案
的表决意见变更为“反对”,并要求将变更后的表决意见作为本议案的最终表决
意见。对此,公司不予认可。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在会议主持人
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付锦华先生的反对理由为:“该方案没有对非任职董事的津贴做出规定。本独立
董事认为,非任职董事在董事会中占有法定地位,其对公司治理的作用非常明显,
同时也要承担一系列与之地位相适应的法律风险。如果不对其发放一定的董事津
贴,就不能体现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以及所承担的风险,对非任职独
立董事而言,缺乏公平,不利于公司健康发展。”应付锦华先生要求,公司将此
情况如实对外披露。
十三、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亿元
   指标        2022年预计            2021年实际      变动
  销售收入              13.93            13.24        5.20%
  销售毛利               7.88             7.47        5.44%
  期间费用               6.94             6.44        7.71%
  利润总额               0.93             0.55     69.99%
  净利润                0.70             0.38     82.06%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内容            关联人名称            本年预计         上年实际
        上海欧宝丽                      7,000.00   14,597.28
采购原材料   欧陆上海珠宝                     1,000.00      未发生
        维真珠宝                       2,000.00    2,350.70
接受租赁    马峻、蔄毅泽、马峭、沈东军                800.00      715.40
             小计                   10,800.00   17,663.38
  本议案关联董事马峻先生、蔄毅泽女士、王峥女士回避表决。
  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独立董事沟通,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 2022 年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的审计单位,审计费用 115 万元(含税),其
中年报审计 95 万元(含税)、内控审计 20 万元(含税)。
  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 关于调整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推进公司战略落地,不断提升管理水平,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核通过,
拟对组织架构进行相应调整。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七、 关于注销分公司的议案
  经研究决定,拟注销“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一分公司”,本次分公
司注销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 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下午 13:30 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详详情
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九、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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