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我们作为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
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据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方面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资金占用的情形。
(二)公司对外担保方面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担保、
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不存在为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控制意识较强,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的
要求,未有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泽民、江百灵、王起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