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鹏都农牧 公告编号:2022-028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鹏都农牧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
日期延长至 2023 年 5 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2583 号)核准,同意公司向上海鹏欣农
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88,888,888 股,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599,999,998.40 元,减除发行
费用人民币 7,432,500.3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592,567,498.07 元。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
出具了天健验字[2020]2-15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累计投入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合计 159,256.75 83,943.43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缅甸 50 万头肉牛养殖项目”和“瑞丽市肉牛产业基
地建设项目”虽然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是在缅甸的政治局势波动
和国内外新冠疫情的双重影响下,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低于公司之前预计。公司
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在保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
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计划将“缅甸 50 万头肉牛养殖项目”和
“瑞丽市肉牛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由原计划 2022 年 5 月延长至 2023 年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
序号 项目名称
使用状态日期 使用状态日期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缅甸
政治局势波动和新冠疫情对项目建设的影响做出的审慎决定。该事项仅涉及项目
建设进度变化,未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募投项目的延
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由于在项目后续具体建设过程中,
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缅甸 50 万头肉牛养殖项目”和“瑞
丽市肉牛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3 年 5 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
做出的,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规模的变更,不属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所做出
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规模的变更,不属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
及规模的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