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2-042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柯朋等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65号)核准,北京
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能环境”或“公司”)通过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湖北高能鹏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阳新鹏富
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能鹏富”)40.00%的股权、靖远高能环境新材料技
术有限公司(曾用名:靖远宏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靖远高能”)49.02%
的股权;同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70,000,000元。
一、业绩承诺情况
(一)高能鹏富
根据交易对方柯朋与高能环境签署的《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上述业绩承诺方对高能
鹏富业绩承诺情况如下:
业绩承诺期为 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业绩承诺期间每年实现的经审
计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6,000 万
元、7,000 万元和 8,000 万元。
在业绩承诺期间内每个会计年度,应由高能环境聘请的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
格的审计机构对高能鹏富在业绩承诺期间的每年度实现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
数的差异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业绩承诺年度专项审核报告。高能鹏富在业
绩承诺期间内的实现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额根据业绩承诺年度专项审
核报告的结果确定。
若高能鹏富在业绩承诺年度实现的当期期末实现净利润数未达到当期承诺
净利润数,则业绩补偿义务人应按照协议约定对高能环境承担业绩补偿义务。补
偿原则为:业绩补偿义务人须首先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对高能环境进行
补偿,不足以补偿时,再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现金进行补偿;对于业绩补偿
义务人股份补偿部分,高能环境有权以 1 元的总价格予以回购并注销。
业绩补偿应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补偿股份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
现净利润数)÷承诺净利润合计数×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作价÷本次发行价格-已
补偿股份数。
当期补偿现金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
实现净利润数)÷承诺净利润合计数×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作价-交易对方本次认
购股份总数×本次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数。
前述业绩补偿计算结果为负数或零,则业绩补偿义务人无需进行业绩补偿。
若高能环境在业绩承诺期间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进行相应
调整为:按上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若公司在承诺年度内有现金分红的,交易对方应将按前述公式计算的当年度
补偿股份所对应的分红收益无偿退还公司。
业绩补偿按年度进行补偿,以前年度补偿的后续年度不得冲回,以前年度超
出的利润可以往以后年度累计。
(二)靖远高能
根据交易对方宋建强、谭承锋与高能环境签署的《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上述业绩承
诺方对靖远高能业绩承诺情况如下:
业绩承诺期为 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业绩承诺期间每年实现的经审
计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6,000 万
元、7,000 万元和 8,000 万元。
在业绩承诺期间内每个会计年度,应由高能环境聘请的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
格的审计机构对靖远高能在业绩承诺期间的每年度实现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
数的差异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业绩承诺年度专项审核报告。靖远高能在业
绩承诺期间内的实现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额根据业绩承诺年度专项审
核报告的结果确定。
若靖远高能在业绩承诺年度实现的当期期末实现净利润数未达到当期承诺
净利润数,则业绩补偿义务人应按照协议约定对高能环境承担业绩补偿义务。补
偿原则为:业绩补偿义务人须首先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对高能环境进行
补偿,不足以补偿时,再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现金进行补偿;对于业绩补偿
义务人股份补偿部分,高能环境有权以 1 元的总价格予以回购并注销。
业绩补偿应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补偿股份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
现净利润数)÷承诺净利润合计数×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作价÷本次发行价格-已
补偿股份数。
当期补偿现金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
实现净利润数)÷承诺净利润合计数×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作价-交易对方本次认
购股份总数×本次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数。
前述业绩补偿计算结果为负数或零,则业绩补偿义务人无需进行业绩补偿。
若高能环境在业绩承诺期间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进行相应
调整为:按上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若公司在承诺年度内有现金分红的,交易对方应将按前述公式计算的当年度
补偿股份所对应的分红收益无偿退还公司。
业绩补偿按年度进行补偿,以前年度补偿的后续年度不得冲回,以前年度超
出的利润可以往以后年度累计。
二、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湖北高能鹏富环保科
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2-262号)和《关于靖
远高能环境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2]2-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8,474.32万元和7,460.78万元,超过业绩承诺,2021
年度交易业绩承诺完成。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