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电气”或“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5 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聘请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中信证券需履行公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
导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并经 2020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通达电气聘请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担任公司该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中信证
券未完成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华金证券承接。2021
年 3 月,华金证券承接通达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未完结的持续督导工作,指派
保荐代表人韩佳先生、孟超先生负责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
导》等有关规定,出具本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人承诺
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
责任。
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机构: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 128 号 19 层 1902 室
主要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 号 30 层
法定代表人: 燕文波
项目保荐代表人 韩佳、孟超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公司名称: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 603390
股票简称: 通达电气
法定代表人: 陈丽娜
成立日期: 1994 年 1 月 11 日
上市时间: 2019 年 11 月 25 日
注册资本: 35168.6984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云正大道 1112 号
办公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云正大道 1112 号
邮政编码: 510450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本次项目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
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并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
的稳定性等;
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因公司 2020 年度存在确认收入、利润的依据不充分以及多计收入的情况,
通达电气于 2022 年 3 月 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
于对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陈丽娜、邢映彪、王培森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
(〔2022〕28 号),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对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
监函〔2022〕0027 号)。
经核查,公司已于 2022 年 3 月 5 日披露了《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 2020 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正;同
时公司进行了内部整改和问责。保荐机构已要求公司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
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
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
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
关文件。
七、对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通达电气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会计师能够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
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
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
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
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通达电气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
内部管理制度,对于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能够做到合理有效控制,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十、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总结报告书出具之日,通达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尚未使
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核查义
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韩 佳
孟 超
法定代表人:
燕文波
(本页无正文,为《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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