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长峰: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十一届二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4-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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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十一届二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航天长峰”或“公司”)独立董事,经审阅相关材料,本着
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对关于公司与
中国长峰机电技术研究设计院签署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了事前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之前,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
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给独立董事进行事前审核的程序。本次交易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关联交易
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十一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十一届二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岳   成
          王 本 哲
          惠 汝 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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