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长峰: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2-04-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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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
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日常办事机构
  公司证券投资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监事会日常事
务。
  证券投资部(董事会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监事会印
章。
  证券投资部(董事会办公室)配备专人负责处理监事会主
席交待的日常监督事务。
  公司应为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提供必要的条件,为监事履职
开展工作提供适当的津贴补助。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证券投资部(董事会
办公室)应当提前十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
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
时监事会会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
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
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
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
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
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
门处罚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监事会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证券投资部(董
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同时向公司员
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证券投资部(董事会
办公室)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五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证券投资部
(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
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证券投资部(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
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证券投资部(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发出
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六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
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证券投资部(董事会办公室)应当
在会议召开前五个工作日内发出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
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
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
作出说明。
  第八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
议;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七)发出会议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
                    、(二)项内容,以
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九条 会议召开方式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召开方式为原则。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
会召集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
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
向在签字确认后传真(或其他方式)传递至证券投资部(董事
会办公室)
    。
    第十条 会议的召开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因故
不能出席监事会会议的,可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行使表决权。
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职,监
事会应提议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撤换。
    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会议审议程序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
见。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其他员工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十二条 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
进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
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
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
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
  第十三条 会议录音
  召开监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
  第十四条 会议记录
  证券投资部(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对现场会议
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
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
反对、弃权票数)
       ;
  (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证券投资部(董事会
办公室)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 监事签字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及监事会决议进行签字确认。
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
必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
作出书面说明或者向监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
完全同意会议记录及监事会决议的内容。
    第十六条 决议公告
    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决议的执行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
当在以后的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 会议档案的保存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
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
议公告等,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第十九条 附则
    本规则未尽事宜,参照本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
定执行。
    本规则所称“以上”
            、“内”
               ,含本数;
                   “过”不含本数。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立即生效,同时原《航天长
峰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
 本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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