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作为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谨慎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
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从专业角度为
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行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相关重大事项
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为促进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切实
维护股东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
的作用。现将本年度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我们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保证不存
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和事项,履历情况如下:
(一)现任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永水 曾任重庆交通学院土木建筑学院讲师、副教授;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重庆交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教授,重庆
碧力士土木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投资人、董事,重庆交大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董事。
陈箭宇 曾任重庆中柱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重庆金明
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重庆彰义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副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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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任公司独立董事,重庆箭宇律师事务所创设合伙人、
主任,重庆市大渡口区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及其监察和法制委
员会兼职委员,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民革重庆市大渡口
第六届区委会副主委。
童文光 曾任重庆利安达富勤会计师事务所所长,现任
公司独立董事,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重庆分所所长,重庆
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重庆市财政局会计咨询专家。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我们在被选举为独立董事时所作出的董事候
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均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股东投资的单
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
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我
们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
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它利益。因此,我们能够保证参
与公司决策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年度公司召开了 10 次战略委员会、1 次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2 次提名委员会、9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共审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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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应出席
独立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董事会专门 缺席次数
姓名 次数 次数
委员会次数
张永水 3 3 0 0
陈箭宇 20 20 0 0
童文光 11 11 0 0
(二)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年度公司召开了 13 次董事会,共审议了 70 项议案。我
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职,出席相关会
议,审议公司重要事项。
独立董事 本年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张永水 13 13 0 0
陈箭宇 13 13 0 0
童文光 13 13 0 0
我们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相关事
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查验,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
(三)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公司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职,积极出席了股东大会。
本年应参加
独立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股东大会次 缺席次数
姓名 次数 次数
数
张永水 3 2 0 1
陈箭宇 3 2 0 1
童文光 3 1 0 2
我们不定期与公司及中介机构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及时
获悉公司的运营情况。在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经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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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相关工作人员均勤勉尽责,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
持。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相关议案提出了专业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在认真了解公司 2021 年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凭借专业
知识做出独立、客观的判断。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董事
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所有审议的议案。
我们就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中的 20 个议案按相
关规则要求发表了独立意见,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我们审阅了相关的资料,就有关问
题事前与相关方进行了沟通。基于独立判断,我们事前同意
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在合理的范围之内,未超年度预计额度,2022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情况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事项定
价公允,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主要用于弥补运营初期的资金缺口,有利于促进参
股公司稳定发展。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重庆建工建材物流有
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和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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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能力。相关关联交易均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议案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非
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过的授权额度,对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职能部门勤勉
尽责履行了相关核查和审批工作。我们认为,为保证公司正
常经营活动需要,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合法,符合交易当时
的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相关内部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董事会审议了《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议案,并对公司 IPO 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益、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
核。上述议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相关规定,全
面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
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
益。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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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关于聘任周进先生为公司
总经理的议案》前,我们已对周进先生的个人简历进行了审
查,认为他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要求,不存
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也不
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且尚在
禁入期的情形,董事会聘任周进先生所履行的提名、审议和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关于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方案,我们认为,
公司高管 2020 年薪酬水平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
水平及当地物价水平,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2021 年薪酬发放计划是结合相关监管规则及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能更好地体现责、权、利的一致性,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
关议案,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同意公司
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
(六)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并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以现金形式实施了权益分派。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 2020 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各项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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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既综合考虑了行
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又体现了对投资者的
合理回报。预案所履行的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积极履行 IPO
及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作出的承诺,不存在与承诺要求
不符的情形。
(八)内部控制和治理的执行情况
公司目前已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并能有效执行,以防范经营过程中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进
行了内控自我评价,并出具了评价报告,报告全面、真实、
准确,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督促公司做好信息披露、
内幕交易防控等方面的相关工作,切实保护了投资者利益。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认真务实开展各
项工作,发挥专业优势,就公司财务管理、风险管控、重大
投资等重要事项提出了许多专业性意见和建议。我们作为不
同专委会的召集人和委员,按相关要求勤勉履职,按时出席
相关专委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52 项专委会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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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其他
在公司 2021 年年报准备工作及 2021 年半年报、季报等
定期报告编制工作期间,我们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职
责,与年报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沟通,对公司上述定期报告的
编制提出了专业意见,确保公司有关定期报告的编制及时、
准确、真实、完整。
四、总体评价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勤勉履职,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监督公司日常管理及运营。2021 年公司生产经营合
法合规,未发生侵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会的沟通,关注公司重大事项运作
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公司经营发展及董事会的科学
决策提供有效的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规范运作,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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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签字页)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陈箭宇:
张永水:
童文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