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议
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规定,我们作为重庆
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议《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我们认为:
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
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
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经审议《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我们
认为: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既考虑了行
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又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
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经审议《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我们认
为: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合理,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谨慎性原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向投
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相关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的议案》。
四、经审议《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全面反映了公司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五、经审议《公司 2021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我
们认为:
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2021 年
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实际情况,符合《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六、经审议《关于公司董事 2021 年薪酬执行情况和 2022
年薪酬发放计划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 2021 年薪酬水平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
平及当地物价水平,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好地体现责、权、利的一致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董事 2021 年薪酬执行
情况和 2022 年薪酬发放计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经审议《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薪酬执行情况
和 2022 年薪酬发放计划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薪酬水平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
业薪酬水平及当地物价水平,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2022 年薪酬发放计划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
定的,能更好地体现责、权、利的一致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 2021 年薪酬执行情况和 2022 年薪酬发放计划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参会独立董事签字:
陈箭宇:
张永水:
童文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