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2-030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丰光电”)于
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事项尚需通过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瑞丰光电(母公司)2021年度
实现净利润74,455,641.57元,已提取法定公积金2,349,562.14元。2021年实现
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72,106,079.43元人民币,加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公司拟定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 0.20 元(含税),不转增,不送股。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金分红方案是在保
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
报的情况下提出的,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
营成果,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
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
综上所述,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2-030
二、公司董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
《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做出的
相关承诺。同意将《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股本规模、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和
未来增长潜力,方案内容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
况。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
经营成果,与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相契合,有利于公司正常
经营、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将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和当前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