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1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 9:30 在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 5
层 509-510 单元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
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参加董事 9 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9 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化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通讯表决
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 海 证 券 报》《中 国 证 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议事程序,保证公司管理层
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特制定《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总
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2022 年 4 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