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制药: 关于A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4-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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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56        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公告编号:2022-27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A 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22 年 4 月 25 日、4 月 26 日、4 月 27
日 A 股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开重大信息。
致性评价的公告》及《关于全资子公司盐酸吡格列酮胶囊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
公告》;2022 年 3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获得<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等相关
情况的公告》。
准批文的公告》;2022 年 4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公告;2022 年 4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
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2 年 4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山东新华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上市公告书》等相关公告。
公告》。
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达成的战略性合作意向,双方同意后续将基于公平、合
理、合规的原则,协商并签署《委托生产协议》和《技术质量协议》。
 需要说明的是:双方达成的只是初步战略性合作协议,目前尚未签署任何相关产
品的具体合作协议,并且该战略合作协议并无排他性,新华制药并非真实生物的唯
一合作方。
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
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
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本公司前期披露的
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
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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