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4-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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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2-023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对象持有的 100,000 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87 元/股,其中业绩未达标
     部分需要回购注销的 2,639,000 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87 元/股加上中
     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股。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董事会同意对 3 名离职激励对象以及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条件未成就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合计 2,739,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已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了《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上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
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
励对象名单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
情况进行了说明。
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7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5 月 11 日为授予日,向符
合条件的 55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669.75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55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669.75 万股。本次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503,766,600 股变更为
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取消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未完成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
制性股票共计 2,739,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期限已届满,且在授予期限内没有满足授予条件的潜在激励
对象,公司决定取消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 155.00 万股限制性股
票。
     二、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以及回购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原因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 3 名核心骨干人员因个人原
因已主动离职,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该 3 名人员
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应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共计 100,000 股。
     由于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以来,受疫情、原材料波动等综合因素影响,导致公司
业绩增速放缓,如扣除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当期股份支付费用,公司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6,118,037.17 元,则公司 2021 年净利润
增长率无法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故所
有激励对象对应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解除限售,公司
将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
     本次合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739,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三)本次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实施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
 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根据本计划需对
 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的,按照以下方法做相应调整:
    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
 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因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条款约定: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
 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
 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
 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
 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前,公司未将现金分红下发至各激励对象,本次
 回购注销无需调整回购价格。
    综上,针对离职的激励对象,其回购注销的价格为授予价格,针对业绩未达标
 部分需要回购注销的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四)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针对离职的激励对象,本次拟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 287,000 元;针对
 业绩未达标部分需要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 7,573,930 元加上中国人民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以上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 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增减变动股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7,158,420   5.32       -2,739,000     24,419,420   4.81
  高管锁定股     20,460,920   4.01                      20,460,920   4.03
 股权激励限售股     6,697,500     1.31        -2,739,000    3,958,500     0.7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83,305,680    94.68                    483,305,680    95.19
  股份总数      510,464,100   100.00       -2,739,000   507,725,100   100.00
 注:1、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届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载明的数据为准。
    四、 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审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已授予但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程
 序、依据、回购注销数量及价格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而,同意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回购注销该
 部分限制性股票。
    七、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
因、数量、回购价格、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
股份注销手续,并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八、 备查文件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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