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保证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在公司(含
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
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
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
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
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
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2 2022年审计净利润达到3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3 2023年审计净利润达到3.6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4 2024年审计净利润达到4.32亿元。
注:上述“审计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且剔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
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
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个人业绩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档次(根据激励对象公司考核年度
分数确定相应的档次,具体在考核细则中明确),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
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A B C D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及格 不及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90% 8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
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由公司
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二)考核次数
对 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年度实现的公司业绩情况,确认公司业绩考核
指标完成情况。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在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的指
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 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 绩效考核最终报告确定激励对象的行
权资格及数量。
八、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在考核工作结束 后5 个工
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
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
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九、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绩效考核记录保存至少
为十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
销毁。
十、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