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2]第 ZL10160 号
关于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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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鉴证报告 1-2
二、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1-2
关于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2]第ZL10160号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鹏飞)2021 年度的
财务报表,包括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合并及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出具
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2]第 10160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
华鹏飞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华鹏飞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
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鉴证报告 第 1 页
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
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华鹏飞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
五、报告使用限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华鹏飞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华鹏飞为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首一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万斌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鉴证报告 第 2 页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54,053.97 60,910.44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141.07 164.94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0.26% 0.27%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
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
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
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
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141.07 164.94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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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
收入等。
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53,912.90 60,745.50
本表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获董事会批准。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________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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