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佳 兆 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文件
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广
东佳 兆 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审阅了公
司提交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资料,事先了解了相关背景情况,现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
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
进行独立审计,认真履行其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与义务,我们一致同意将《关
于拟续聘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高海军 林卓彬 赖玉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