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5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4 月 27 日(星期三)下午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4 月 2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4 月 2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受疫情影响,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及视频参会的形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董事长施雷先生因公务
请假,独立董事刘雪生先生因个人原因请假;
本次股东大会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2 名,监事黄黎黎女士因个人
原因请假;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
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9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43,265,4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27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639,766,0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4952%。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3,499,424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2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3,499,424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24%。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
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534,424,1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66%;反对 44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053,4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7.2550%;反对 44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74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古少波先生、深圳市宝贤投资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已回避
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34,424,1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66%;反对 44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053,4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7.2550%;反对 44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74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古少波先生、深圳市宝贤投资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已回避
表决。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4,424,1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66%;反对 44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053,4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7.2550%;反对 44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74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古少波先生、深圳市宝贤投资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已回避
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
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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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