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4-2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4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以回购期
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如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
进行相应调整。
限 4.67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1,413.27 万股,约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3.26%;按回购金额下限 5 亿元、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 4.67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0,706.64 万股,
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6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回购金
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回购金额为准。
金。
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及持股 5%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暂无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
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方案,将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
     (2)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
价格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 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或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
其他可能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事项的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
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为把握资本市场机遇,高效发挥上市公司平台优势,促进企业价
值提升,持续增加股东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湖北能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能源”、“公司”)拟以集中竞
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 A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
续、健康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为
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以下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67 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
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公司如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
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
购的资金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限 4.67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1,413.27 万股,约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3.26%;按回购金额下限 5 亿元、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 4.67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0,706.64 万股,
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6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回购金
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回购金额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
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
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借款或发行公司债券作为本次回购
股份的资金来源。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
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
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管理层将按照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
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业绩预告或业绩快
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
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八)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不超过
人民币 10 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4.67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
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注销(下限)             回购后注销(上限)
 股份性质
           数量(万股)       比例       数量(万股)           比例       数量(万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419.04    0.98%         6,419.04    0.99%     6,419.04    1.0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50,556.05   99.02%       639,849.41   99.01%   629,142.78   98.99%
  总股本      656,975.09   100%         646,268.45    100%    635,561.82    100%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债务履
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护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
                    (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734.22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308.73 亿元、流动资
产为人民币 125.73 亿元。假设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上限 10 亿元全部使
用完毕,以 2022 年 3 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为基础进行测算,本次回购
资金占公司总资产的 1.37%,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公司管理层认为: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
等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
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
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交易及增减持计划情况
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情形。
  控股股东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间接控股
子公司长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电投资)在 2022 年
项 公 司 已 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除此之外,三峡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
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情形。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亦不
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
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长电投资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未来 6 个月增持计划,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22 年 3 月 18
日至 2022 年 9 月 18 日,增持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0.5%,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1%。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长电投资将根据市
场情况在 6 个月内拟继续增持不低于公司总股本 0.5%,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 1%股份。除此之外,三峡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
明确的增减持计划。
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前述股东后续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
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
司将在股份注销后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拟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
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
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机、价格和数
量等,具体根据公司和资本市场情况确定;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
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
报;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
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或董
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
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规定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章程》
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的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6)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7)若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停牌的,决定回购顺延相关事项;
  (8)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需的事务;
  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
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情况
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表决结果: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回购方案设计合理,具备可
行性、必要性和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
的上市地位。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会议表决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的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股份的方案,将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
格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生,或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
他可能导致决定终止本次回购事项的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
顺利实施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湖北能源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