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2-31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
利润分配预案》。
一、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
认,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331,084,864.83 元,截至
配利润 340,501,255.61 元。母公司 2021 实现净利润为 374,907,041.54 元。本
年度按《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的法定公积金 37,490,704.15 元,
提取任意公积金 74,981,408.31 元,母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 262,434,929.08
元。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结合公司 2021 年度的经营盈利情况,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83,790,33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
利 87,568,549.50 元 ,累计剩余未分配利润 252,932,706.11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
配。不送股,也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项预案须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相关说明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1 年经营盈利情况及 2022
年公司经营发展和资金状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
我们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认同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
展的经营成果,提出本年度进行现金分红、不送股,也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的
情况,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以上预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加网络相结合的
投票表决方式, 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