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科技: 多伦科技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4-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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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28      证券简称:多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4
转债代码:113604     转债简称:多伦转债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
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上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2 月 12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之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
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续已完成,本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59 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
为 705 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
明。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4 名激
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对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合计 195,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2019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该事项。2019 年 3 月 8 日,上述 195,000 股限制性股票完成回购注销,公
司在职的激励对象由 159 人降为 155 人。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暨股份上市的议案》,确认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55 人,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56,500 股,剩余第二、第三个限售期之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4,798,5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
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对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115,500 股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和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情况,同意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为 4.36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19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2020 年 3
月 6 日,上述 115,500 股限制性股票完成回购注销,公司在职的激励对象由 155
人降为 149 人。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股份上市的议案》,确认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49
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07,000 股,剩余第三个限售期之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2,676,0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
案》,同意将该激励计划有效期延长一年,即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以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并相应修订《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
摘要、《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内容。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1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
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对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258,000 股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和 2018
年、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情况,同意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后的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4.28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对象由 149 人降为 136 人,公司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2,418,000 股。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
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公司 2021 年业绩考核未达标,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未成就,同
意公司对 136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三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剩余限制性股
票合计 2,418,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并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和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情况,同意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4.24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事由及调整方法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公司总股本 626,895,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66 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 2019 年 5 月 28 日。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公司总股本 626,779,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80 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 2020 年 5 月 19 日。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公司总股本 626,529,14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40 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 2021 年 6 月 11 日。
  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四章规定的回购价格调整方
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综上,公司实施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本次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P=P0-V =4.43 元/股-0.066 元/股-0.08 元/股-0.04 元/股=4.244 元/股
  根据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事宜属于授权范围,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
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及《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实施了 3 次年度权益分派,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
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公司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
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务并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等。
特此公告。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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