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22 证券简称:世名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0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特别提示: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苏州世名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公司于2021年11
月10日公告了《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的授
予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
实。
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
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9.97元/股,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1日,本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1月7日。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
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第十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
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
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状况良好,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
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
下,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在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董事会将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当公司发生派息时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综上所述,在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
格将由9.9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调整为9.8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之和。
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况。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回购的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内容和程序均
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事项需调整回购价格,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
回购价格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截
至法律意见出具之日,除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尚需根据《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已履行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于现阶段应
当履行的程序。
七、备查文件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