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文件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
保护的》、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全面了解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并对相关资料认真核查后,基
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经验
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符合公司年度审计的实际需要,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为保证 2022 年度审
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开展的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事项系公
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事项符合市场经营规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文件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
、
《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
定。同意将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对中国大唐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国大唐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下属全资控
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非银行金
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
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督。公司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大唐财务有
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中国大唐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
业务和风险状况,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邝丽华 鲍方舟
夏嘉霖 潘 斌
韦锡坚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邝丽华 鲍方舟
夏嘉霖 潘 斌
韦锡坚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邝丽华 鲍方舟
夏嘉霖 潘 斌
韦锡坚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邝丽华 鲍方舟
夏嘉霖 潘 斌
韦锡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