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市路
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成都路桥”)的独立董事,我们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新后)》的相关规
定,回购注销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我们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新后)》的有关规定,22 名首次授予和 7 名预留授予的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153.39 万股限制性股票,因其职位变动、
离职等原因由公司回购注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新后)》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且未发生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更新后)》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限售期已届满,且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新后)
》
与《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共 93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 438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可解
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22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 33.915 万股。本次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471.915 万股,上述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
合法、有效。
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向满足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
除限售条件的 93 名激励对象,与满足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的 22 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共计 471.915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
行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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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霞 姚永妥 薛小强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