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审核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审核意见
二、审核意见附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 HONGX I NGHUA CE RT IFIE D P UBLI C ACCOUNTANTS LL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0 层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816
关于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中兴华报字(2022)第 010610 号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杰电气
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双杰电气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的《2021 年度营
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营业收入扣除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
双杰电气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
扣除表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
以对营业收入扣除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
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
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双杰电气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
本审核意见是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
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年度 上年度
项目 具体扣除情况 具体扣除情况
(万元) (万元)
营业收入金额 117,128.13 123,134.84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3,472.94 751.61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2.97% 0.61%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正常经营之 正常经营之
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
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
务收入 务收入
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
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
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新增贸易业
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3,472.94 751.61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
的虚假收入等。
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13,655.19 122,383.23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