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7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193,531,50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
派 1.08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2 年 5 月 6 日
除权日(除息日):2022 年 5 月 9 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5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利将于 2022 年 5 月 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
(申请日:2022 年 4 月 26 日至登记日: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
公司自行承担。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938号龙湖虹桥天街G栋508室
联系人:杨高锋
电话:021-37017626
传真:021-33887318
邮编:201103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