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星智能: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4-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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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2-030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
                  《2021 年度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2〕
现的净利润 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4,380,203.62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中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387,300,769.18 元。
程》的相关规定,按照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 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4,380,203.62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93,261,395.79 元,扣除 2021 年派发的现金股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金额为 326,067,210.87 元。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6,617,802.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
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下提出的,综合了考虑公司当前
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能够保证公司现有及未来资金需求
安排,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也符
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
      《公司章程》、
            《上市后公司股东分红回报五年规划》等文件中所述
的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
  《公司章程》及《上市后公司股东分红回报五年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
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1 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
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
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拟定了《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与公司业
绩成长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合理性。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
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上市后公司股东分红
回报五年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利润分配决策程序的要求,有
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未
来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
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最终以实施 2021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
进行相应调整。
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六、备查文件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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