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233 公司简称:大参林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
计报告》确认,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1年度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791,230,980.50元,加上2021年初未分配利润为2,421,897,777.36元(
其 中 上 年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2,627,356,459.44 元 , 首 次 执 行 新 租 赁 准 则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调 减
金红利526,897,443.20元,2021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600,670,711.40元。董事会拟以实
施分红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元(含税),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将根据实施分红的股权登
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股数确定,具体的分配金额总额将在利润分配实
施公告中披露,预计派发现金红利395,464,873.50元(含税)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同时,拟向全体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股,预计转增158,185,949股。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大参林 603233 无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梁润世 陈国圳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410号、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
电话 020-81689688 020-81689688
电子信箱 DSL1999@dslyy.com DSL1999@dslyy.com
一、行业分析和竞争格局
药品零售市场规模较大,销售规模稳中有升: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提高,疾病谱变化以及人
民健康意识的增强,药品流通行业的刚性需求保持稳定增长,2021 年全国七大类医药商品销售总
额 17875 亿元,同比 2020 年增长 8.75%,但基本接近 2019 年的 17955 亿元(数据来源:中国药
店),全国药品流通市场销售规模稳步扩大,但增速实际有所放缓。其中,实体零售市场销售规模
达到 4696 亿元,同比 2020 年增长 3.21%,折算成两年平均增长率为 5.02%,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稳
中有升,增幅高于行业整体水平。特别注意到,TOP100 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总额 2463 亿元,占
实体药店零售市场总额的 52.45%;TOP20 销售总额 1740 亿元,占实体药店零售市场总额的
链、信息化、专业化、标准化优势,在新模式和新技术推动下,销售额增速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
平。
零售药店销售额 4696 亿元,占终端销售额的比例由 2019 年的 23.71%上升至 26.27%(数据来源:
中国药店)。在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深化分级诊、处方外流、支付体系改革的大背景下,覆盖各个
社区的药店深入参与医药卫生体系的改革中,药品零售市场规模保持稳中向好态势。我国公立医
院仍是最大的药品消费终端,但随着后疫情时代的疾病与健康管理需求日益升级,零售药店由于
覆盖全国各个社区,更能贴近患者,方便其购买刚需药品,零售药店的渠道价值有所提升。分区
域销售来看,销售额居前 10 位的省市自治区依次为:广东、山东、江苏、河南、四川、浙江、湖
南、河北、安徽、辽宁,占全国销售总额的 60.2%,广东省药品销售规模达到 546 亿元,明显领先
各省药品销售规模(数据来源:中国药店)。
中国药店零售行业处于良性竞争的状态,行业集中度仍有提升空间:在“政策和市场”双驱
动下,药品零售行业进入了加速整合的关键时期,截至 2021 年 9 月底,全国共有《药品经营许可
证》持证企业 60.65 万家。其中,批发企业 1.34 万家,零售连锁总部 6658 家,零售连锁门店 33.53
万家,单体药店 25.12 万家(数据来源:2021 年第三季度《药品监督管理统计报告》),药店连锁
率为 57.65%,较 2020 年末的 56.99%提高 0.66%。从公司门店集中省份来看,各省的零售药店连
锁率分别是:广东(2021 年 9 月年药店连锁率 41.93%)、河南(53.05%)
、江苏(54.73%)、陕西
(39.78%)、江西(45.20%)(数据来源:各省药监局公布数据),区域的集中度还是低于全国药店连
锁率的平均水平(57.17%),疫情促使单体药店与中小连锁生存难度加大,相比单体药店和小型连
锁,中大型连锁药店具备更专业化的服务、更多样的商品供应、更严格的品质管控和更有序的医
保资金使用等优势,行业集中度的提升惠国惠民。到 2025 年,药品零售百强企业年销售额有望占
药品零售市场总额 65%以上;药品零售连锁率接近 70%(数据来源:商务部《关于“十四五”时期促
进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药店连锁率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二、公司所在行业地位
公司荣获的社会地位及行业荣誉:公司业务范围覆盖广东、广西、江西、河南、河北、福建、
浙江、江苏、陕西、黑龙江、湖北、四川、海南、山东、重庆等 15 个省份,其中,广东、广西及
河南的竞争优势明显,市场份额名列前茅。根据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企
业排行榜数据显示,公司荣获“2021 年中国服务业企业 500 强第 318 名”
;在行业内被《中国药
店》、
《21 世纪药店》等知名机构连续多年评选为“2021-2022 中国药店价值榜第 2 名”
“2021-2022
年度中国连锁药店直营力百强企业第 3 名”
“2020-2021 年度中国连锁药店综合实力百强企业第 2
名”“2020-2021 年度中国连锁药店 8 维盈利冠军”“2021 年医药行业“十三五”企业管理奖突出
贡献企业”
;作为广东省知名民营企业,连续三年被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评为“广东省守合同重
信用企业”
“2021 年度广州市优秀企业”
“2021 年广州连锁经营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副会长单位”
。
公司作为上市公众企业,持续为股东创造价值,大参林被证券时报评选为“第十五届中国上市公
司价值评选中国主板上市公司价值百强企业”
。
三、行业政策展望
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了总体目标,到 2025 年,培育形成 1—3 家超五千亿元、
品零售连锁企业,100 家左右智能化、特色化、平台化的药品供应链服务企业;药品批发百强企
业年销售额占药品批发市场总额 98%以上;药品零售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零售市场总额 65%
以上;药品零售连锁率接近 70%。
《意见》明确了完善城乡药品流通功能、着力提升药品流通能级、
稳步发展数字化药品流通等 6 项重点任务,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指导、发挥协会作用 3
项保障措施。在完善城乡药品流通功能方面,
《意见》提出要优化行业布局,加快建立布局合理、
技术先进、便捷高效、绿色环保、安全有序的现代医药物流服务体系;加快农村药品流通网络建
设,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药品配送体系;提高城市药品流通服务能力,支持大中型药品批发企业
结合城市医疗资源调整和分级诊疗体系建设,鼓励零售企业特色化发展。在着力提升药品流通能
级方面,
《意见》提出要发展现代医药物流,推进区域一体化物流的协调发展,鼓励第三方医药物
流发展,推动建设一批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和产品信息可追溯的现代中药材物流基地;发展
现代绿色智慧供应链,构建技术领先、便捷高效、安全有序的现代智慧药品供应链服务体系。在
稳步发展数字化药品流通方面,
《意见》提出要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
,加快 5G 网络、大数据
等技术应用,优化药品流通传统模式,推动行业进行数字化改造与升级;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支
持药品流通企业与电子商务平台融合发展,发展智慧供应链、智慧物流、智慧药房等新形态,推
广“网订店取”
“网订店送”等零售新模式,引导线上线下规范发展。
公司针对《意见》
,2021 年 11 月 2 日就《意见》向商务部发送读后感,认同《意见》提到的
相应规划,为行业未来五年的发展指明方向,意见发布的意义在于整合药品零售资源,大大提高
流通效率,促进行业长远发展。未来药品流通行业整合力度还将持续加大,行业集中度有望进一
步提高。公司明确提出对标五百亿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目标,并对高质量发展提出自己的观点。
药和中成药共 2860 种,其中西药 1486 种,中成药 1374 种。另外,还有基金可以支付的中药饮片
录外 85 个独家药品谈成 67 个,成功率 78.82%,平均降价 61.71%。根据官方公布的医保支付价与
易联收录的全国最低价相比,新增谈判药品的平均降幅为 56.44%,最高降幅为 83.84%,超七成的
药品降幅超过 50%。
国家医保局会同国家卫健委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
导意见》
(简称《指导意见》),确保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顺利落地,提升其保障供应水平。
“双通道”
是指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
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双通道机制的建立,是为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分布广泛,
市场化程度高,服务灵活的优势,将其纳入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范围,与医疗机构形成互补,增
内谈判药品的问题。
该政策是首次从国家层面,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医保药品供应保障范围,并实行与医疗机构
统一的支付政策。由国家医保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同出台,对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顺利落地,
提升其保障供应水平,更好满足广大参保患者合理用药需求将产生深远影响,惠及每一个参保群
众。从公司柯云峰董事长 2020 年 5 月全国人大建议呼吁加大统筹在药店的支付到文件出台,医保
管理部门对民生的关注和反应更快、更效率化。
从公开征求意见及广泛的意见征集,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制定方向越来越趋于明
确。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药品网络销售在给群众带来用药便利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亟待
规范的问题。药品监管部门高度重视药品网络销售的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持续开展药品网络销
售专项整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2021 以来,国家药监局将规范药品网络销售秩序作为学史
力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研究制定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网络
销售者要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夯实药品网络销售主体责任,确保经营全过
程持续合规。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要切实落实平台管理责任,对入驻的药品网络销售者资质
严格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法定要求,并对发生在平台的药品经营行为进行管理,发现问题要及
时制止,切实保证平台网络售药行为的健康发展。不仅仅是延续线下严监管精神,
《意见稿》还从
药品安全使用保障入手,部分药品在网络销售限制,强调线上处方真实性、有效性;且提出等规
模匹配的药事服务人员配备需求等。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制定方向体现出:
(1)符合严监管导向。1、中共中央政治局 5 月 29 日下午就健全公共安全体系进行第二十三
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
线。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完善对应规范监管符合中央精神。办法制定过程中,就考虑到办法一
旦实施,将首次明确同意互联网销售处方药,而处方药关系到药品市场的规范有序,关系到患者
的生命健康,不能有任何疏忽差池。虽然,互联网购药能够方便部分人群,但不能牺牲安全性,
特别在国家经过多年促进发展实体药店流通目前覆盖度比较高的情形下,对应的药品可得性和可
及性全国范围其实比较高的情形下,即使互联网有便民和效率的成分,但方便买不意味着可以随
便卖。只有牢牢守住安全底线,网售处方药才能最大程度发挥价值。2、公平一致化原则。办法整
体基本遵循线上线下一致性监管的要求,体现监管上的公平性。3、安全用药原则。办法对互联网
销售药品用药安全性上给予规范,对高风险、毒性大的药品采取禁止限制,对处方药销售获取处
方要求“真实、有效”,对处方药的展示既考虑滥用问题又兼顾互联网特性。此外,对互联网销售
药品提出规模与药学技术人员相适应的要求,互联网销售同样需要对应药学服务提供,增加用药
安全管理。
(2)符合规范和发展并重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5〕40 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移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
的意见》等中央文件精神,办法制定过程,深刻把握规范互联网平台运营。构建与数字平台特征
相适应的政策法规体系,完善促进企业有序发展和规范运营的监管机制,依法保障新产业、新业
态、新模式健康发展。坚持鼓励技术创新与推动技术向善并重,完善适应人工智能、大数据、云
计算等新技术新应用的制度规则,依法规制算法滥用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防止平台垄断和资本无
序扩张,加大执法力度,提升监管能力,确保平台经济公平竞争、有序发展。与线下监管不同,
网络销售具有虚拟性、隐蔽性等特点,处方药线上监管难度更大。要确保网售处方药安全,就意
味着对网络销售者、销售平台、药品配送方等各环节的监管都不能放松,要形成完整的监管闭环。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之一,主要从事中西成药、参茸滋补药材及中药饮片、
保健品、医疗器械及其他商品的连锁零售业务。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一直专注于中西成药、参茸滋补药材及中药饮片、保健品、医疗器械及其他商品的连锁
零售业务,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实惠的健康产品和专业周到的服务,坚持以直营连锁门店为
核心的经营策略,在深入开发和巩固华南市场的基础上,秉承“以尽可能低的价格提供绝对合格
之产品,并尽最大限度满足顾客需求”的经营理念,不断向周边省市辐射,实现跨区域发展。
在拓展营销网络的同时,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商品供应体系和物流体系。目前,公司已与8,000
余家国内外优质供应商保持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此外,公司在广州、茂名、顺德、江门、玉
林、东莞、漯河等地建立了物流配送中心,覆盖了目前的主要业务地区,自主配送量占总配送量
的比例80%以上,能快速响应所辖地区的商品采购及门店配送需求。
历经多年的发展,公司已在药品零售连锁领域积累了深厚的行业经验和市场优势,以药品零
售作为核心业务,形成药品“零售、批发、生产制造”一体化的经营模式。
(1)零售业务: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药品零售,主要业务模式为通过规模化的商品采购、仓储物
流及连锁门店网络,实现终端销售;同时通过“直营+并购+加盟”三大模式拓展门店区域布局,
深耕华南,布局全国。报告期内,公司拥有在广东、广西、河南、湖北、陕西、黑龙江等15个省
份共有8193家连锁门店。
(2)批发业务:公司采取“从供应商集中采购,向子公司、第三方及加盟商批发”的模式。公
司的批发业务能进一步充分利用公司的商品代理优势、物流配送能力和生产能力,能加强公司与
中小型医药批发企业、中小型连锁药店、单体药店和医院之间的业务联系,是公司零售业务的有
益补充。
(3)生产制造业务:公司主要从事中药饮片、参茸滋补、中西成药品种的生产。凭借对中药饮
片消费市场和优质的参茸滋补药材产品的深刻认识,公司在参茸滋补药材消费群体中建立了良好
的口碑,打造一系列“紫云轩”为核心品牌的各类型滋补产品,为消费者提供质量有保证、高性
价比的产品,以行业领先的参茸滋补药材差异化经营策略,保证公司的商品优势及竞争优势。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年比上年
增减(%)
总资产 17,335,681,734.37 12,331,926,019.36 40.58 8,671,927,623.31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 5,478,577,162.75 5,384,805,692.48 1.74 4,239,903,897.67
产
营业收入 16,759,335,264.61 14,582,865,282.99 14.92 11,141,165,082.18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 791,230,980.50 1,062,181,101.77 -25.51 702,661,961.73
润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 1,554,994,863.06 1,953,915,828.18 -20.42 1,707,770,707.96
额
加权平均净资 14.61 22.74 减少8.13个百 20.39
产收益率(% 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 0.92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88
(元/股)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1-3 月份) (4-6 月份) (7-9 月份) (10-12 月份)
营业收入 4,059,026,978. 3,995,527,921. 4,300,515,279. 4,404,265,08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338,825,137.61 251,470,956.06 169,508,163.21 -41,847,852.16
后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36,178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38,596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质押、标记或冻结
持有有 情况
股东名称 报告期内增 期末持股数 比例 限售条 股 股东
(全称) 减 量 (%) 件的股 份 性质
数量
份数量 状
态
境内
柯云峰 28,077,760 168,466,561 21.30 0 无 自然
人
境内
质
柯金龙 19,077,760 159,466,562 20.16 0 30,870,000 自然
押
人
境内
质
柯康保 15,269,460 123,744,960 15.65 0 5,000,000 自然
押
人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 境内
伙企业(有限合伙) 非国
-高毅邻山 1 号远望 有法
基金 人
境内
质
柯舟 400,000 28,480,000 3.6 0 8,330,000 自然
押
人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
司
境内
质
宋茗 2,784,396 16,706,377 2.11 39,000 3,538,080 自然
押
人
境内
刘景荣 1,782,195 14,924,372 1.89 0 无 0 自然
人
境内
梁小玲 -3,585,413 8,817,523 1.11 0 无 0 自然
人
境内
梁嘉盈 8,289,892 8,289,892 1.05 0 无 0 自然
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1、上述股东中,柯云峰、柯康保、柯金龙为一致行动人;2、
明 柯云峰、柯康保、柯金龙为兄弟关系,柯舟为柯康保之子,
梁小玲为柯云峰之配偶;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
无
量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6,759,335,264.61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4.92%;其中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791,230,980.50 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25.5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17,956,404.72 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29.77%。
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