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新材: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4-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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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且均不存在《管理办法》
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干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激励对象包含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合计
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精益管理等事宜,同时兼任全资子公司潍坊凯盛新材料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全面负责潍坊凯盛生产基地建设及后续运行等工作,对公司产业
链新基地拓展、人才梯队建设等事项具有显著且积极的影响,本次激励计划将王
永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包含 1 名中国台湾籍员工卢威竹先生,该员工任
职于公司技术中心,在技术研发方面对公司起到积极作用,为公司核心骨干员工。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4 月 27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9.75 元/股
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0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7.6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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